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游客禁区垂钓被没收渔具 律师:承包者无权处罚
作者:佚名 来源:
互联网
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08年07月03日
热线消息(记者 娄立磊)昨天上午,外地游客林先生致电党报热线反映,他和朋友来威海出差,闲暇之余来到环海路一海边
钓鱼
,不想被两名看海人员没收了钓具。承包海域就有权没收
钓鱼
者的钓具?林先生对此提出质疑。
6月28日5时许,来威出差的林先生和朋友一起开车来到环海路一海边
钓鱼
。刚钓了一会儿,两名自称是海域承包单位看海的人就来抢夺他们的
钓鱼
竿。看海人员称附近海域已经被他们单位承包,禁止垂钓,违者将被没收钓具并罚款500元。为此,双方发生争执,林先生两支
钓鱼
竿被对方没收了。林先生表示,海域承包方禁止他人垂钓无可厚非,但事前他们并不知道该处海域禁止垂钓,对于看海人直接没收钓具的合法性,林先生提出质疑。
记者在采访中发现,在市区孙家疃镇靖子村及山东村等附近海边都标有“禁止赶海和垂钓”“违者罚款50元—500元”等字样。据了解,这些禁止
钓鱼
的海域,都已被个人或集体承包养殖海参。
对于林先生提出的疑问,山东凌云志律师事务所栾卫建律师表示,根据相关规定,海域承包的个人和单位有权利禁止他人在承包海域内垂钓,但无权对垂钓者进行行政处罚。栾卫建律师表示,林先生可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,索取被没收的钓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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